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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章程 安徽老年大学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2

一、总则

学员委员会(安徽老年大学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在学校领导下,在教学管理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优秀学员代表组成的学员自主、自治、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协助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对学校教学活动实行民主监督。

二、组织

1、学员委员会(服务队)通过群众推荐,民主选举产生20名委员(女委员应占一定比例),并按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习部、宣组部、文体部、生活部。学生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各部设部长1人,委员12人。学委会成员组成经报校领导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2、各班委员会(服务队)是学员委员会的下级组织,接受学员委员会(服务队)的指导,并向学员委员会(服务队)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为各班班委会。

三、职责

学员委员会(服务队)坚持职责分明,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

(一)主席、副主席职责

1、召集并主持学员委员会会议;

2、代表学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向学校和教师反映学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指导班委会工作 。

(二)学习部职责

深入班级、对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了解教师与学员的教、学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组织群众性的学术研讨、交流、展览活动。

(三)宣组部职责

开展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开展通讯报道和其他宣传工作。搞好学委会的组织建设;指导班委会的组建;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班级建设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活动等相关活动。

(四)文体部职责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联谊活动;协助校艺术团搞好文艺演出和文艺竞赛。

(五)生活部职责

汇集、反映学员对学校生活管理方法的意见、要求;督促各班的班风建设。

四、制度

1、学员委员会(服务队)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拟定新的工作计划,制订新的实施方案。

2、学员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3、学员委员会要建立考核制度,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

五、保障

为保证学员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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