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安徽老年大学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2

为深入了解任课教师的备课、授课等教学情况和课堂教学效果,及时掌握学员的学习动态,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素养,特制定听课制度如下:

一、听课数量

校领导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两次,老年大学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个月听课不少于一次,教学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周听课不少于一次,教学助理需每天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系主任每堂课都要随堂听课。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校领导和学校工作人员可随时到任意班级听课。

2、集体听课。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汇报课等。集体听课由教学助理在每学期初制订计划,由教学管理处研究后报校领导,发相关人员。

3、教学助理到重点班级听课。

4、 系主任跟班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随机选择听课的班级,不得事先告知被听课人。

2、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任何人听课均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3、听课采取跟踪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对授课效果差,学员反映不好的教师,要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教师将作必要的调整处理。

4、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记录教学全过程,并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出课堂评价,填写在听课记录上。

5、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互动中借鉴,在提高中创新。

6、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给予肯定,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7、一次听课原则上应达到一个课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