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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即将施行 我省老年教育的现状如何?

发布时间:2020-11-19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近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条例》从确立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明确老年教育发展相关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等方面,依法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目前,我省老年教育的现状如何?今后又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记者11月18日走进安徽老年大学、安徽老年教育研究院了解相关情况。


老年教育充实了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

“我从2017年退休,2018年进入安徽老年大学进行学习至今。”安徽老年大学学员刘胜男告诉记者,现今的社会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社会,进入老年大学学习不仅能充实退休后的时光,还能弥补年轻时未能所学特长的遗憾。“我报名了古诗词朗诵、太极拳等课程,每周要来学校上3-4次课。”

刘胜男说,她也很关注《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条例》让社区、机关、学校都来兴办老年教育事业,形成多元化的老年教育局面,可以让老年人更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老年大学里舞蹈、运动类课程学员“爆满”

都辛苦了一辈子,到了晚年真的还有那么多人愿意继续“上学”吗?

安徽老年大学教学管理处处长易国能告诉记者,实际上就安徽老年大学的招生情况来看,可谓是“供不应求”。“安徽老年大学分为滨湖校区和芜湖路校区,学员共约有4000名,教师约百位。歌咏班、舞蹈班和运动类的课程都学员‘爆满’。”

易国能说,面对“供不应求”的情况,我省老年大学在省直单位又增加了24所分校,满足老年人就近求学的需求。

在解决老年教育“供不应求”的问题上,《条例》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条例》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在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方式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老年教育服务,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突出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老年教育的职责

安徽老年教育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张玉琼告诉记者,《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性法规正式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老年教育的省份。

《条例》突出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老年教育的职责,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专兼职人员、师资信息库,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教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从事老年教育及研究;编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学习资源和课程建设,依法保障老年教育机构、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待遇;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资源举办老年大学、拓展高校服务基层老年教育的范围和功能等。

这种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管理体制,将彻底改变了老年教育政出多门、都管又都管不了的现状。

张玉琼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老年教育工作应把宣传、贯彻、研究《条例》作为重点工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团队深入老年教育机构开展政策法规学习贯彻方面的工作交流,深度阐释《条例》的丰富内涵。同时,围绕《条例》所涉及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与保障措施、资源配置与整合利用、课程开发与利用等问题,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记者汪乔)

(转载自2020年11月19日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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